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后华盛顿共识的共识

作者  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 蘇創 譯  崔之元 校 

-本文选自《中国与全球化华盛顿共识还是北京共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编按】Joseph Stiglitz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前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
清华大学教授汪晖表示,2005高盛公司顾问雷默(Joshua Cooper Ramo)针对华盛顿共识的危机和全球经济的总体状况,提出北京共识。不久斯蒂格利茨到清华大学演讲提出了"后华盛顿共识的共识"Post Washington Consensus Consensus)。"他一开头就说,对于当前促进穷国的经济发展而言,如果存在什么共识的话,那就是"共识"根本不存在,因为华盛顿共识对于促进成功增长而言既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他所谓"后华盛顿共识的共识"其实是以"华盛顿共识"的失败为前提的,这个失败集中表现在对市场原教旨主义的过分信赖。提出后"华盛顿共识的共识"的目的之一,就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不同于"华盛顿共识"的政策思路。以下是《后华盛顿共识的共识》的摘文:

如果說當前關於促進世界上窮國的發展還有什麽共識的話,那就是:共識根本不存在,除了華盛頓共識(Washington Consensus)沒有給出答案。華盛頓共識既不是成功增長的必要條件,也不是充分條件,儘管它的政策建議在特定國家的特定時期曾是有意義的。

當然,我所提到的華盛頓共識,是指國際金融機構和美國財政部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早期所推薦的過度簡單化的政策建議,這些政策當時還沒像現在這樣受到南北各國的廣泛批評;我並不是指約翰·威廉姆森的較委婉精致的著作,儘管是他發明了“華盛頓共識”這個概念。[1]總之,無論其最初的內容和目標何在,世界上大多人的心目中的“華盛頓共識”是指以私有化、自由化和宏觀穩定(主要是價格穩定)爲主要內容的發展戰略;以及基於對自由市場的堅定信念並且旨在削弱,甚至最小化,政府角色的一系列政策。[2]而這種戰略與東亞所信奉的戰略形成鮮明的對比;在東亞,政府主導發展型國家(development state)扮演著積極的角色。

後華盛頓共識(Post Washington Consensus)將華盛頓共識的失敗之處一一揭示出來。[3]華盛頓共識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結構的認識嚴重失誤,且把目光局限在過於狹隘的目標以及實現這些目標的過於狹隘的工具上。例如,當技術不斷進步時,市場並不能自發的實現效率;這個動態過程恰恰是發展的關鍵問題;並且這個動態過程中存在重大的外部性問題,而正是這外部性賦予了政府重大的角色。成功的東亞國家公認了這一角色,而華盛頓共識則沒有。

與此類似,華盛頓還對發展中國的一些顯而易見的特徵視而不見,比如廣泛採用的佃農合約。佃農的實際稅率高達50%——有的場合甚至高達66 2/3%,遠遠高出華盛頓共識所關注的許多其他稅率。對佃農的激勵這個大問題,卻被那些大談特談“尋求合理激勵”(getting incentives right)的國際金融機構忽略了。




[1] Williamson, J. [1990] “What Washington Means by Policy Reform,” Chapter 2 in Latin American Adjustment: How Much Has Happened?, John Williamson (ed.), 1990, Washingt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Williamson, J. [1999] “What Should the Bank Think About the Washington Consensus,” Background Paper to the World Bank’s World Development Report 2000, July 1999.
[2] 本文與約翰·威廉姆森在此次會議提交的論文對“華盛頓共識”這個辭彙的理解大相徑庭。他的論文是“華盛頓共識簡史”,文中威廉姆森聲稱“當嚴肅的經濟學家攻擊華盛頓共識時,世界都會普遍解釋說這位元經濟學家應該有其理論依據,以反對教條式的宏觀政策、對市場的利用、以及貿易自由化。。。”無論如何,這是我反對華盛頓共識的情形,因爲我知道這個辭彙含義所在,這從本文可以看出。對威廉姆森提出的這個觀點,我的看法是華盛頓共識過於狹隘的著眼於價格穩定,而對政府對市場和貿易的干預的關注不夠。 See for instance Williamson, J. [2004] “A Short History of the Washington Consensus,” paper presented at  Foundation CIDOB conference held in Barcelona in September 2004, “From the Washington Consensus towards a new Global Governance”.
[3] See, for instance, Stiglitz, J. E. [1998] “More Instruments and Broader Goals: Moving Toward the Post-Washington Consensus,” the 1998 WIDER Annual Lecture, Helsinki, January 1998, reprinted Chapter 1 in
The Rebel Within, Ha-Joon Chang (ed.), London: Wimbledon Publishing Company, 2001, pp. 17-56. 本文是對該文討論的一次擴展和更新。

批評者說華盛頓共識的政策太過迷信市場原教旨主義market fundamentalism)——即市場可以自動導致經濟效率,並且經濟政策只應著眼效率,而分配問題應該在其他的政治過程加以解決---但是華盛頓共識的鼓吹者中較溫和的一派否認這一責難。這種爭論,在很大程度和關於“華盛頓共識”的命名的爭論一樣,是言不及義的。國際金融機構所採取的政策中,政府被賦予的角色要比絕大多數東亞國家政策體現的政府角色受到的限制大得多。前者即是華盛頓共識或新自由主義,後者被稱之爲政府主導發展型國家。

毋庸置疑,政府常常弄巧成拙。政府企圖糾正市場失靈,但政府本身也有失靈;華盛頓共識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對政府失靈的一個回應。但是,它對政府的失靈矯枉過正了。華盛頓共識的政策建議通常都“一刀切”地假定所有政府都是一無是處。這種假定導致了反對基於如下分析做政策建議:在何種情況下何種政府干預是合適的;爲進行有效干預,政府的制度建設和執政能力建設的意義又何在?

那麽,值得爭論的就不僅僅是政府的規模,而更應是政府的角色——它應採取哪些行動——以及政府與市場之間的平衡。後華盛頓共識承認市場有其作用;問題是,新自由主義者在何種程度上承認政府也有其作用,而不單純是保障契約實施(enforcing contracts)和保護産權這些最基本的職責(minimal role)。

早在其教條被廣泛接受之前,華盛頓共識的理論基石就已遭到顛覆。福利經濟學的基本定理對亞當«斯密的“看不見的手”作出了嚴格解釋,以說明市場自動實現效率的條件和意義;這要求沒有外部性(沒有空氣或水污染的問題),沒有公共品,沒有學習效應(no issues of learning),要有完全的資本市場——至少需要風險或跨期市場(intertemporal markets)沒有缺失。如果這些條件都還不算嚴的話,格林瓦爾德(Greenwald)和斯蒂格利茨(Stiglitz)進一步補充到,還必須沒有資訊不完全,資訊結構不變,沒有資訊不對稱等限制條件。[4]這些問題在任何一個經濟中都非常嚴重,但它們更是發展的關鍵。因此,沒有理論足以讓人相信,在發展的早期,市場可以自動産生有效率的結果。

歷史經驗——甚至在華盛頓共識大行其道之前——也不能提供什麽論據,證明市場可以自動實現效率。當人們對東亞國家採取的各項經濟政策的特定角色展開激烈爭論時,人們發現政策與成功的關係非常明顯。[5]中國的鄉鎮企業——歸地方政府所有(publicly owned at the local level)——是中國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的成功的關鍵。個體家庭承包責任制——在土地並沒有私有化的情況下施行——也極大的解放和發展了農業生産力。很難相信韓國或臺灣沒有採取積極的工業政策就能成爲當今世界上強大的工業競爭者。所有的東亞國家都擁有高儲蓄率,政府刺激儲蓄的政策可能達到了預期的效果。當世界上其他地區的企業抱怨資本匱乏時,東亞的政府卻向出口企業,尤其對溢出效應很強的技術部門,提供了大量資本。誠然,東亞的成功可能事出偶然。甚至如某些批評者所言,若沒有這些産業政策,東亞可能增長得更快。然而,沒有理由相信這種可能,畢竟歷史證據的砝碼偏向了相反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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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tiglitz, J. E. and B. Greenwald [2003] Towards a New Paradigm for Monetary Policy,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5] See for instance Wade, R. [2003] Governing the Market: Economic Theory and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East Asian Industrialization.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The East Asian Miracle: Economic Growth and Public Policy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Reports).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Publications, 1993.

如果說,東亞的成功證明了比傳統的華盛頓共識政策中的政府作用更加積極的政府的必要性,那末,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區和拉丁美洲的失敗,則進一步加強了對華盛頓共識戰略的質疑。[6]拉美在90年代——“改革的十年”——的增長僅爲60-70年代的一半,而60-70年代的進口替代政策卻被認爲是“失敗”。當然,進口替代的戰略有其自身的問題,它將不得不演化——正如東亞那樣——成出口導向的戰略。因而,並非進口替代戰略的失敗,而是沈重的債務危機結束了60-70年代的高增長。90年代改革的成功非常短命,不到十年,這是因爲改革戰略的失敗直接葬送了改革的成果,比如,資本市場的開放將拉美市場暴露在變動不安的國際資本市場,最終在1997-1998的全球金融危機中拉美國家損失慘重。

在非洲,輕信市場魔力的代價也同樣沈重而真實。例如,IMF強加的政策條件往往過於狹窄地集中在農產品價格自由化這一點上,而政策有效施行的先決條件卻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比如投入和産出機制、信用可獲得性和基礎設施(尤其是公路);對靜態比較優勢的過分堅持導致了組合謬誤:一個國家擴大出口能獲益,但許多國家都增加出口只會導致價格的崩潰;金融部門的改革也過多著眼於讓市場決定利率,這其實導致了長期的高利率,但信用可獲得性並未得到改善。

若說華盛頓共識還有成果的話,那至少多數國家的普通公民至今還沒能享受到。像玻利維亞這些華盛頓共識的早期追隨者,至今都仍在追問:我們已感受痛苦,但何時才能收穫。倘若改革帶給國家更多風險,那麽這些改革顯然並未同時帶給這些國家迅速恢復的實力;在拉美,總體來看,改革之後隨之而來的是持續五年的人均收入下降。

當前前後後的各種失敗——尤其是危機,開始是墨西哥危機,然後是東亞危機,然後是俄羅斯危機,然後再是阿根廷危機——表明事態明顯極不對勁之時,華盛頓共識的鼓吹者仍然試圖修正他們的經濟發展處方,於是各個版本的華盛頓共識“附加”接踵而至。墨西哥的例子說明,即便一個國家的財政得以平衡而且通脹得到控制,該國還是可能爆發危機。問題大概出在缺乏國內儲蓄。但是當東亞國家——世界上儲蓄率最高的國家——同樣面臨危機時,我們必須尋求新的解釋。有人又推測說,源於缺乏透明度(他們似乎忘了,世界上透明度最高的北歐國家最近也發生了一系列危機)。軟弱的金融機構應受譴責,但若在美國和其他發達工業國家也能發現軟弱的金融機構,那麽發展中國家還有什麽可指望呢?由此看來,IMF、美國財政部、華盛頓共識[7]的美妙建議是空洞的:事後,他們總可以找出哪里出了問題,並且列出發展中國家應該做什麽的越來越長的清單。[8]

清單中的觀點自然是不錯的——公司治理和透明度的改善大有裨益——但人們逐漸明白:政治考慮,而非經濟分析,才是華盛頓共識政策設計背後的關鍵。例如
● IMF和美國財政部在推動透明政府(transparency agency)時,自身仍然是最不透明的公共機構之一。
●美國財政部甚至已經拒絕那些可能提高美國會計系統透明度的改革措施,比如,與股票期權(stock options)有關的舉措。
●最後一批受金融危機折磨的那些國家在斯堪的納維亞,卻屬於最透明國家之列。
●當關於透明度的爭論轉向西方機構、對沖基金(hedge fund)和私密銀行賬戶(secret bank accounts)時,美國財政部甚至開始反對過度透明,並且最終否決了(9.11之前)OECD關於銀行私密性的舉措。
●在持續抨擊腐敗的同時,發達國家卻已拒絕採用既能遏制腐敗又簡單的步驟,比如,在對政府的支付中,只對‘公佈過的’支付准許稅收抵扣。
●IMF的會計實踐繼續阻礙著基於市場的土地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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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Stiglitz J.E. [2002], Reforming Reform: Towards a New Agenda for Latin America, Prebisch Lecture, ECLAC, Santiago, Chile.
[7] 我故意將世界銀行從華盛頓共識“三劍客”的行列拽了出來,因爲從這點講,世界銀行已加入到對華盛頓共識的批評者的隊伍中了。
[8] 傑森«夫曼(Jason Furman)和我試圖研究一個國家的哪些政策和機構使得該國在危機面前表現得很脆弱,途經是考察與爆發危機的可能性系統相關的一些因素。See Stiglitz, J.E. and J. Furman [1998] “Economic Crises: Evidence and Insights from East Asia,” Brookings Papers on Economic Activity, 1998(2), pp. 1-114. (Presented at Brookings Panel on Economic Activity, Washington, September 3, 1998.)

雖然IMF說需要更大的安全網,但它卻不直接著眼影響經濟不安全的因素——包括資本市場自由化;長久以來,資本市場自由化的負面效應日益凸現並且經驗也證明它不能促進經濟增長,但IMF還是繼續鼓吹自由化。[9]IMF不去關注華盛頓共識的不足,而是一味指責發展中國家的不足;它直接譴責的是發展中國家的種種問題——尤其是與透明度和治理不良有關的問題。

遵從華盛頓共識的國家危機連連,連被IMF評爲A+等級的阿根廷也未倖免於難(阿根廷的總統,梅裏姆,甚至在IMF1999年會之前備受誇耀,作爲其他國家應該效仿的榜樣)。除此之外,這些國家的問題堆積如山:腐敗與私有化糾纏在一起,任壟斷力量發展的自然壟斷部門的價格高居不下。更重要的是,發展的目標不是,並且不應是,純粹的GDP增加——暫時不考慮GDP的測度問題;而是生活水準的可持續提高,以及民主的、公平的發展。

尤其是公平問題,通常被忽略掉。平均收入提高的社會——絕大部分人的收入下降,但少部分人的收入增加特別多——是否比絕大多人收入提高的社會好呢?回答顯然莫衷一是,比如,最有錢的人肯定會贊成以平均收入作爲合適的度量。GDP的增加可能不會惠及絕大多數人的情況表明,我們不能忽視分配問題。有的經濟學家主張對分配的考慮可以被忽略,因爲他們信奉滲漏經濟學(trickle down economics):位於最高的地表的水,最終會慢慢的滲漏進各個地層;類比到收入分配就是,最富有的人獲得高收入,但這些高額收入最終會滲漏、擴散到各個收入階層——無論如何,每個人都會受益。然而目前反對滲漏經濟學的證據已占壓倒性優勢,至少在平均收入的增加不足以提高窮人在長期內的收入的意義上。有的經濟學家主張對分配的考慮可以而且應該被忽略,因爲這些考慮居於經濟學的範疇之外;經濟學家只應關注效率和增長。分配是個政治問題。福利經濟學的基本定理給了這些經濟學家一些安慰,因爲它們的結果表明公平和效率可以截然分開;任何收入分配都僅僅通過初始稟賦(original endowments)的再分配就可實現。但是,經濟學的發展(尤其是資訊經濟學的發展)告訴我們,情形並非如此;一次性的再分配並不可行,而且效率與公平也是難解難分。[10]有趣的是,關於效率與公平爲何內在聯繫,早在華盛頓共識形成之前十五年就以發展中國家爲背景分析過了。[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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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最後,在2003年三月,即便IMF也不得不承認這些問題——這距它敦促發展中國家自由化其資本市場已有六年之久了。但是,這些經驗發現在何種程度上改變了對各國下的政策處方,尚不得而知。See, for instance, Prasad, E., Rogoff, K.,Wei, S., and Kose, A.M. [2003] “Effects of Financial Globalization on Developing Countries: Some Empirical Evidence,” IMF Occasional Paper No. 220, September.
[10] See in particular the discussion in Stiglitz, J.E., Whither Socialism? [1994] Cambridge, MA: MIT Press.
[11] See, e.g. Stiglitz, J.E. [1974] “Alternative Theories of Wage Determination and Unemployment in L.D.C.’s: The Labor Turnover Model,”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88(2), May, 194-227. Subsequently published in Development Economics, 1, D. Lal (ed.), Elgar, 1992, 288-321.

忽略對分配的考慮意味著即便有時效率增加了也會大打折扣。例如,土地改革不僅會減小租賃中代理問題的範圍(和非效率的地方),還會同時改善公平與效率。租佃,發展中國家廣爲流行的土地租賃形式,加於世界上最貧窮的人之上的有效稅率是50%——有的情況甚至是66 2/3%。具有諷刺意義的是,IMF和華盛頓共識的鼓吹者對高稅率帶來的經濟扭曲喋喋不休的時候,他們似乎並未意識到土地改革的重要性。

較早的發展理論認爲,發達國家與欠發達國家(less development countries)的差距主要源于資源差異。這也是爲何“銀行”被置於推動世界發展的核心——銀行方便了資源的獲取。由此而論,華盛頓共識的確是一個進步。因爲世界銀行(不僅IMF)的創建本身就是對市場失靈的承認。如果新古典的模型真的正確的話,資本短缺會表現爲高回報率,並且私人市場會保證資本從充裕的發達工業國流向貧乏的發展中國家。但直到世界銀行的創建,這種流動仍然受到限制;即便是資本流動的黃金時期,全球金融危機之前的90年代中期,資金也是以有限的投資種類流向有限的幾個國家。許多國家都面臨信用約束(credit constraints)。[13](國際機構的建立本身就是對市場失靈的承認,但這些機構分析所運用的模型本身卻又對市場失靈認識不足;這簡直就是一個莫大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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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See, e.g. Eaton, J. and Gerzovitz, M. [1981] “Debt with Potential Repudiation: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Analysis,"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48, 289-309.

但到了80年代早期,接二連三的專案似乎還不夠。於是,華盛頓共識開始著眼於政策。而當華盛頓的政策失敗之後,這些政策又被配以額外的政策加以繼續執行,就是我們前面所提到的華盛頓共識附加。配什麽政策取決於對所承認的失敗的批評。例如,當增長停滯時,包括對自然壟斷引入適當競爭的‘第二代改革’就被引進了;而當公平問題突出之時,附加就包括女性教育或者改善的安全網。

當華盛頓共識的所有這些“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附加都遭致失敗時,一個新的改革層面被引入了:必須超越專案和政策,而關注制度,包括公共機構及其治理。

從某些方面看,這代表了更加基本的視角轉換,但從另外一些方面看,它只不過是同一思想的延續。政府長期以來就被視作是問題,而市場是答案。正確的問題應該是:爲改善市場和政府兩者的效率,我們應該做什麽;市場和政府之間的平衡何在;隨著市場的改善和政府能力的改變,這種平衡如何與時俱進。然而,華盛頓共識沒問這些問題,而是忽略市場失靈,僅僅糾住政府的問題不放,還假定政府應該大規模退出。只是到後來,各國才逐漸意識到改善政府的必要;許多發展步伐停滯的國家並非深受政府管轄太多之害而是倍嘗政府管轄太少之苦——此即所謂失敗國家。但是,仍然缺乏平衡。例如,華盛頓共識不問公共養老金制度是否可以加強,而是繼續關注養老金制度的私有化。然而,當私人養老金計劃的缺陷日益暴露的時候(它們的高昂行政成本、逆向選擇問題、不能使領取養老金的老年人免於市場波動獲通脹的風險、防止欺騙的困難),問題卻被忽略,或雖企圖校正市場失靈,但只是簡單地假定讓市場運轉並比讓公共機構運轉要容易得多。

政策與制度——或制度與社會——之間的聯繫也未得到恰當的認識。發展中國家被告知要建立好的制度,而且也有好的制度的示範,但對如何創建這些制度卻語焉不詳。要求國家實施好的政策比較容易——僅僅削減預算赤字就行了。但是要求建立誠信的公共機構的命令本身並沒太大作用。正如對好政策的含義可有爭議一樣,對好的制度的含義也是有爭議的。發展中國家被告知要實行民主,但沒有比各國的經濟績效更令公民關心的話題了;他們還被告知,經濟政策的一個中心成分,貨幣政策,太過重要以至於不能把它交給民主過程。作爲獲得貸款的限制條件的一部分,發展中國家不得不儘快(were given short deadlines)去改革社會保障計劃,去私有化,去改變中央銀行的規章,或者去從事發達工業國的民主過程都已否決的改革方案。其實,在對發展中國家做如此要求時,公共機構(public institutions)面臨著尷尬的兩難境地,但這點尚未被意識到:如果不遵從這些需求,它們會喪失信用,它們會因沒有採用對國家好的政策而受指責;如果順從這些需求,它們仍會喪失信用,因爲它們在民衆看來似乎簡單的追隨了新的殖民主人的命令。當這些改革未能兌現承諾之時——在發展中國家接二連三的發生——政府再次喪失信用。於是,華盛頓機構對發展中國家公共機構的軟弱性至少是難辭其咎。

關於政策與制度之間相互作用的重要情形還有一些。俄羅斯的高利率不僅使得侵吞國有資産比財富創造更富吸引力,而且還削弱了鼓勵財富創造的法制建設。[14]

於是,即便華盛頓共識不斷擴展政府必須做的清單,它的視角還是失於狹隘。發展中國家需要更廣泛的目標和更多的工具。思想的基本變革成爲必需。

這個問題也可用目標與手段之間的混淆來說明。私有化和自由化常被視爲目標本身,而非手段。這樣一來,最終的發展目標就被大打折扣。在前蘇聯,迅速私有化導致了巨大的不公平,這使得私有産權的合法性大打折扣,至少對私有化過程中的私有産權來講,甚至整個市場體制的合法性都可能得大打折扣。過度緊縮的貨幣政策導致了實物交換的盛行,這跟通脹一樣都是損害了市場效率。資本市場自由化並未導致更快的增長,相反只帶來了更多的不穩定。

正在興起的一種共識的幾個元素

談到這裏,我以描述了正在興起的一種共識的幾個元素——或至少是,一個廣泛共用的觀點。這種共識乃是:華盛頓共識是不恰當的。

將分析往後退一步,我們發現關於以下兩個根本問題仍有一個共識:對市場原教旨主義的過份信賴;國際經濟組織創造了不公平的遊戲規則,並已把失敗政策強加給那些依靠它們提供政策建議和資金援助的發展中國家。儘管發展中國家的政策也對自身的失敗有影響,但發展的難度有待進一步認識:面對強大的勢力在場外指指戳戳,發展的任務舉步維艱,即或對那些誠信盡責的政府來講也是無能爲力。

我在其他地方還寫過許多文章,探討華盛頓共識的失敗,經濟分析、統計資料和歷史經驗解釋方面的誠實的分歧,以及意識形態和特殊利益的影響。近年來,經濟學專業已越來越多地關注制度,對制度以及制度中的人員的激勵,以及治理、組織設計與組織行爲之間的相互關係。這些分析爲我們洞察IMFWTO的行爲增添了一雙慧眼。[15]值得關心的不僅是什麽已經做了,而且是什麽沒有做——例如,國際儲備體系造成的問題,主權債無支付能力,以及利率和匯率波動在發達國家與欠發達國家之間的風險共擔機制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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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See, e.g. Hoff, K. and J.E. Stiglitz [2004] “After the Big Bang? Obstacles to the Emergence of the Rule of Law in Post-Communist Societie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94 (3), June 2004, 753-763.
[15] See for instance, Stiglitz, J. E. [2001] “The Rol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the Current Global Economy,” Chapter 5 in The Rebel Within, Ha-Joon Chang (ed.), London: Wimbledon Publishing Company, 2001, pp. 172-193. (Originally Address to the Chicago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Chicago, February 27, 1998.

後華盛頓共識還有其他一些元素。第一,僅僅局限在華盛頓的框架內是不會出現成功的發展戰略的。需要以重要的和實質性的方式吸納發展中國家參與發展戰略的制定和討論。

第二,“一刀切”的政策注定要失敗。在一個國家有效的政策用到另外國家未必管用。事實上,即便沒有追隨華盛頓共識的東亞經濟的成功與追隨華盛頓的那些失敗國家之間對比日益明顯,還是不能“一刀切”認爲東亞成功就一定是普世經驗。問題依然是,政策被移到其他國家時,它們在何種程度上能夠運轉良好。

第三,經濟科學尚未提供足夠的理論依據和經驗證據,以就特定領域的政策達成廣泛共識。對反對爲特殊利益集團服務的“過度保護主義”有一個廣泛的共識;但關於迅速自由化會加快經濟增長卻沒有一個共識,尤其是在高失業率的國家裏。也許導迅速自由化會致更高的失業率。有種觀點認爲自由化可以讓資源從生産率低下的受保護部門流向生産率高的出口部門,但只要還有足夠的未利用資源可供利用,這種觀點就讓人難以置信。在諸如此類的情況下,有種共識正在浮現:各個國家可以自己試驗,自己判斷,去探索最適合自己的發展戰略。

儘管很難形成“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發展戰略,但仍有一些原則和工具可應用於各國。這次會議就提供給我們一次機會來探索一些可能的原則和可能的改革,既包括單個國家又包括全球的政策。

當我們探究每個問題之時,我希望我們可以儘量避免引用陳詞濫調。這些流行觀點通常既未紮根於理論也非基於經驗,但卻長期主導著人們對這些領域的討論。

我們應強調兩方面的問題:第一個是,爲促進可持續的、穩定的、公平的和民主的發展,各個國家應該獨立採取哪些行動?當發展中國家思考該問題時,它們必須接受現實,即全球貿易體系的不公平以及全球金融體系的的不穩定。但這又帶來第二個問題:爲讓全球經濟變得更加穩定以及國家之間更加公平——尤其是爲了達成可持續的、穩定的、公平的和民主的發展目標,全球經濟的機構體系應該如何演變?儘管我們在接下來的兩天,也許只能觸及這些問題的皮毛,但我們仍然可以討論,或至少觸及,一些中心的改革,包括,甚至主要是,對全球治理的改革。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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